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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63号1栋5层3号房屋(共21套分开拍卖) 一拍

标的物编号:202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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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单位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评估价 ¥61.35(万元) 起拍时间 2023-06-12 10:00:00
拍卖平台 阿里 起拍价 ¥43(万元) 竞拍周期 24 小时
拍卖阶段 一拍 保证金 ¥6(万元) 加价幅度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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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益拍网平台受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委托,承担本标的物情况调查、看样管理等工作,并提供标的物相关信息咨询服务。现将相关事务告知如下: 

一、竞买人在参拍前,须仔细阅读人民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调查表》。

二、本平台向您提供的一切增值信息均不代表处置法院的意见,与处置法院无关,处置法院提供的信息均以法院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本平台所提供的增值信息均系本平台从公开渠道收集并整理所得,本平台将尽力维护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但本平台仅能确保本平台未对所收集的信息作过任何的伪造或变造,而并不能保证其为完全准确和最新的信息,本平台不对信息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竞买人在预约及看样过程中,请认准本平台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在看样现场服从带看样人员管理,在服务过程中遇各种情况,均可向400-186-9293建议或投诉。



公告 · 须知

拍卖公告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63号1栋53号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3年06月12日10时起至2023年06月13日1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42,户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63号1栋53号房屋

标的物房屋建筑面积61.6㎡,套内面积47.01㎡,房屋用途为公寓,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70年7月23日。(实际使用面积与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证书载明的不一致的,以不动产权属登记证书载明的为准;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瑕疵责任)

拍卖房屋现由案外人租住,租期从2021年8月15日起至2022年8月15日止,每月租金1600元,每半年支付一次,现已支付至2023年8月。该租赁在抵押之后设立,该租赁合同对今后的买受人无约束力,拍卖成交后现承租人若想继续租住房屋,必须与买受人重新达成租赁协议,并支付租金;若无法达成,则必须搬离。本次评估拍卖未考虑租约限制。

物管公司反映截止2023年2月14日该标的物欠缴物业费554.4元,但该标的物欠费金额未经司法确认,具体金额需买受人自行核实了解,该标的物拖欠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最终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与其他房产共同登记于同一产权证,未办理独立产权证。请买受人自行向成都市金牛区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咨询房屋是否可以单独办证。前述办证事宜手续,以及能否开通水、电、气,请买受人自行咨询、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司法拍卖的成都市住房已经纳入限购政策管理范围,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成都市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61.35万元,起拍价:43万元,保证金:6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本院已委托重庆益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益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安排。预约方式为:登录www.cqyipai.net自助预约,或关注微信公众号“重庆益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助预约。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且出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本院应当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六、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有抵押、已查封,已通知案件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

2、本次标的物拍卖不含室内家具家电、设施设备等可移动物品。

3、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标的物。

4、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含土地出让金及收益金等)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无规定的由买受人承担。应由卖方承担的部分,买受人应先行垫付。买受人应于收到过户裁定书30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还垫付的卖方税费,逾期则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全部税费。

6、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大修基金等一切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7、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本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8、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9、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0、本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拍卖或暂缓拍卖。

11、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信银行重庆江北支行、账号:3111210025631000580)。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12、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切勿相信其他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重庆益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186-929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67673466 李法官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8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融资咨询电话: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00060833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023-88570026

附:1、评估报告副本;

    2、执行依据。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05月09日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06月12日10时起至2023年06月13日1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42,户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标的物: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63号1栋53号房屋,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益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安排。预约方式为:登录www.cqyipai.net自助预约,或关注微信公众号“重庆益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助预约。

六、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对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及办理手续、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情况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理。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本院应当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八、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与本院联系,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九、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标的物可能拖欠的物管、水、电、气、大修基金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本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拍卖或暂缓拍卖。

十三、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需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本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五、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有抵押、已查封,已通知案件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

2、本次标的物拍卖不含室内家具家电、设施设备等可移动物品。

3、请竞买人在报名前务必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标的物

4、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含土地出让金及收益金等)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无规定的由买受人承担。应由卖方承担的部分,买受人应先行垫付。买受人应于收到过户裁定书30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还垫付的卖方税费,逾期则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全部税费。

6、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大修基金等一切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7、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本院及拍卖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8、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9、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0、本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拍卖或暂缓拍卖。

11、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信银行重庆江北支行、账号:3111210025631000580)。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12、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重庆益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186-929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67673466 李法官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8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融资咨询电话: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00060833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023-88570026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05月09


标的物介绍

拍品名称

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63号1栋53号房屋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权证情况

与其他房产共同登记于同一产权证,未办理房屋分户产权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

权利限制情况

已查封,有抵押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63号1栋53号房屋

标的物房屋建筑面积61.6㎡,套内面积47.01㎡,房屋用途为公寓,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70年7月23日。(实际使用面积与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证书载明的不一致的,以不动产权属登记证书载明的为准;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瑕疵责任)

拍卖房屋现由案外人租住,租期从2021年8月15日起至2022年8月15日止,每月租金1600元,每半年支付一次,现已支付至2023年8月。该租赁在抵押之后设立,该租赁合同对今后的买受人无约束力,拍卖成交后现承租人若想继续租住房屋,必须与买受人重新达成租赁协议,并支付租金;若无法达成,则必须搬离。本次评估拍卖未考虑租约限制。

物管公司反映截止2023年2月14日该标的物欠缴物业费554.4元,但该标的物欠费金额未经司法确认,具体金额需买受人自行核实了解,该标的物拖欠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最终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与其他房产共同登记于同一产权证,未办理独立产权证。请买受人自行向成都市金牛区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咨询房屋是否可以单独办证。前述办证事宜手续,以及能否开通水、电、气,请买受人自行咨询、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司法拍卖的成都市住房已经纳入限购政策管理范围,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成都市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2.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含土地出让金及收益金等)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无规定的由买受人承担。应由卖方承担的部分,买受人应先行垫付。买受人应于收到过户裁定书30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还垫付的卖方税费,逾期则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全部税费。

3.房屋成交后涉及的欠缴的水、电、气、闭路、网络、物业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4.所属产权证书情况:成房权证监证字第2762151号

5.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6.咨询电话:重庆益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00-186-9293,看样预约:登录www.cqyipai.net自助预约,或关注“重庆益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自助预约。



地理位置

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63号1栋5层3号房屋(共21套分开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