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镇衙门路106号“锦江华府” 项目不动产及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镇万家路
198号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重庆柱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3年12月01日10:00 至2023年12月02日10:00止(如发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在淘宝网阿里拍卖资产交易破产平台(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一、处置单位、辅拍机构及监督单位
处置单位:重庆柱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辅拍机构:重庆益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二、拍卖标的物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镇衙门路106号“锦江华府”项目不动产及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镇万家路198号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物情况:
1.重庆市土家族自治县西沱镇衙门路106号“锦江华府”项目不动产:土地面积为8,743.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0,562.82平方米(面积来源:预售测绘报告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地块上建筑物共2栋,均为在建工程。
2.重庆市土家族自治县西沱镇万家路198号土地使用权(附件一:《重庆市石柱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土地面积8,486.60平方米,未进行开发,地上尚有旧房未拆除,空地部分已被附近居民复耕。
3.土地出让及规划情况
(1)2014年2月10日,重庆柱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柱地公司”)与重庆市土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合同编号为渝地(2014)合字(石柱)第002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
宗地编号 | 500240030000004 |
宗地位置 | 石柱县西沱镇沿江社区原纸板厂 |
宗地总面积 | 17230.10平方米 |
宗地用途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交付条件 | 土地条件以现状为准 |
出让价款 | 人民币2023万元,每平方米为人民币1174.10元 |
宗地规划条件 | 主体建筑物性质为居住建筑,附属建筑物性质为居住建筑,建筑总面积为80636.90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高于4.68不低于1,建筑限高不高于100米,建筑密度不高于30%,绿地率不低于25%。 |
首次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条件 |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
土地闲置的处理 | 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2)柱地公司于2014年12月18日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500240201400139号),主要登记信息为:
证号 | 建字第500240201400139号 |
建设单位(个人) | 重庆柱地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西沱锦江华府(1、2号楼及幼儿园) |
建设位置 | 石柱县西沱镇衙门路106号 |
建设规模 | 51912.91平方米 |
附页主要内容 | 居住面积41927.44平方米,公建面积1335.48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45784.73平方米) |
发证日期 | 2014年12月18日 |
(3)柱地公司于2014年2月19日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地字第500240201400006号),主要登记信息为:
证号 | 地字第500240201400006 |
用地单位 | 重庆柱地投资有限公司 |
用地项目名称 | 西沱锦江华府 |
用地位置 | 石柱县西沱镇沿江社区原纸板厂 |
用地面积 | 17230.10平方米 |
建设规模 | 80636.90平方米 |
附页主要内容 | 用地性质:R2-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得大于4.68,地面建筑密度:不得大于30%,绿地率:不得低于25%。 |
发证日期 | 2014年12月19日 |
(4)2014年2月28日,柱地公司为受让土地使用权办理了两个房地产权证,主要登记信息为:
序号 | 证号 | 面积(㎡) | 使用权类型 | 坐落 | 使用权终止日期 |
1 | 302房地证2014字第000258号 | 8743.4 | 出让 | 石柱县西沱镇衙门路106号 | 2084/2/10 |
2 | 302房地证2014字第000257号 | 8486.6 | 出让 | 石柱县西沱镇万家路198号 | 2084/2/10 |
(5)柱地公司于2014年12月26日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500240201412260101号),主要登记信息为:
证号 | 编号:500240201412260101号 |
建设单位 | 重庆柱地投资有限公司 |
工程名称 | 西沱锦江华府(1、2号楼及幼儿园) |
建设地址 | 石柱县西沱镇衙门路106号 |
建设规模 | 51912.91平方米 |
合同价格 | 7129.63万元 |
设计单位 | 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 |
施工单位 | 江西省万通建设有限公司 |
监理单位 | 重庆建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发证日期 | 2014年12月26日 |
(6)柱地公司于2015年2月2日,办理了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租)许可证石国土房管(2015)预字第(10)号,预售面积48,073.22平方米。预售(预租)房屋状况:
幢号 | 结构 | 层次 | 套数 | 建筑面积(㎡) | 公摊系数 | 用途 | 外销 |
1幢 | 框剪 | 2-31 | 149 | 18242.03 | / | 住宅 | / |
1幢 | 框剪 | 1 | 12 | 706.59 | / | 商服 | / |
2幢 | 框剪 | 1-28 | 222 | 22994.84 | / | 住宅 | / |
2幢 | 框剪 | 负2至负1 | 16 | 732.87 | / | 商服 | / |
2幢 | 框剪 | 负2至负1 | 2 | 5396.89 | / | 车库 | / |
4.拆迁安置情况
根据柱地公司与重庆市土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与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关于征收西沱镇万家路A-11-1和A-08-6/1地块的补充协议》,柱地公司项目开发时占有被拆迁户谭小容、谭红建、彭小红、饶容四人房屋或土地使用权,柱地公司需按照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镇人民政府与被拆迁户签订的还房协议向四户被拆迁户予以还房。据此,管理人经审查认定,谭小容、谭红建、彭小红、饶容四人享有被拆迁人的还房优先权(前述优先性权利的确认及实现最终以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鉴于公告所载标的物未能竣工验收,不具备实际还房的相关条件,故本公告所载标的物的实际买受人需向上述四人承担拆迁还房的相关义务。
5.购房者优先权认定情况
经管理人初步调查,柱地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之前,已实际销售了部分“锦江华府”项目房屋。柱地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经管理人依法审查,确认11户债权人享有购房者优先权(前述债权最终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为准),且其中9户债权人清偿方式为“实物交付”,故本公告所载标的物的买受人取得本公告所载标的物后须对在整体楼盘续建完工竣工和验收后对前述9户债权人承担交房及办证义务。
6.在建工程上的钢管扣件等施工设施设备均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请各竞买人注意。
(二)拍卖方式
整体拍卖、现状拍卖。
(三)拍卖保留价、加价幅度及保证金
拍卖保留价:人民币5,435,268.42元(大写:伍佰肆拾叁万伍仟贰佰陆拾捌元壹肆角贰分);
加价幅度: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次或其整数倍;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43,527.00元(大写:伍拾肆万叁仟伍佰贰拾柒元整)。
拍卖保留价、成交价均不包含包括任何税、费、淘宝平台软件服务费、辅拍机构佣金等其他费用。
(四)标的物瑕疵:
1.本次所拍卖标的物中的重庆市石柱县西沱镇衙门路106号“锦江华府”项目不动产:土地面积为8,743.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0,562.82平方米(面积来源:预售测绘报告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柱地公司开发建设“锦江华府”小区,共修建有两栋建筑物(在建工程),均未完工且未办理权证。其中,“锦江华府”小区1号楼(含有商业用房、配套用房)基本完工,天然气安装工程和部分消防安装工程未完成,变压器安装后被拆除;2号楼25-28层结构工程、19-28层砌体工程、外墙、门窗、公共区域装修、安装工程未完成;原规划幼儿园部分,仅完成土石方工程和桩基础施工工程。2号楼及幼儿园停工后缺少成品保护措施,钢锈蚀问题较严重。景观工程缺少养护,状况较差。
2.重庆市石柱县西沱镇万家路198号土地尚未完成拆迁工作、尚未开发、尚有拆迁户居住,处于“毛地”状态。
3.破产受理前,“锦江华府”项目1号楼3-2、3-4、3-5已有被拆迁户占用;1号楼另有2个临街门面被拆迁户占用;2号楼有3个门面被拆迁户占用,放有机器设备。
4.如上所述,柱地公司对被拆迁户、购房者优先权人(选择清偿方式为交付房屋的债权人)承担还房义务,但因“锦江华府”项目至今尚未完工,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不具备还房及交房条件,故需由标的物买受人对“锦江华府”项目现有工程进行完善且在具备还房条件时向被拆迁户予以还房、向购房者优先权人进行房屋交付并办理权证。
5.特别声明: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当自行全面了解标的物所涉及的物理状态、产权性质、规划设计等客观情况,全面调查标的物占有状态、权利负担、物理缺陷等现存瑕疵,本公告所载的标的物瑕疵信息均系初查结果,相关信息以买受人自行调查、了解的情况为准。本公告所披露及未披露瑕疵均由竞买人进行查明并承担后果。未予标注或释明的相关瑕疵不在拍卖人保证范围之内,不对成交价款造成影响,不因隐藏瑕疵而进行价格调整。
(五)标的物展示
自公告之日起标的物现场展示。
三、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价程序开始3个工作日前与重庆益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四、优先购买权人
(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优先购买权人。
(二)如有买受人主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请于竞价程序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重庆益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保证金、余款、软件服务费、辅拍机构服务费支付
(一)保证金
拍卖竞价前将通过淘宝网阿里拍卖资产交易破产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1—3个工作日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竞买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竞买人支付软件服务费、辅拍机构服务费用以后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二)余款
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按时支付拍卖余款,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应当在拍卖成交日起七个自然日内汇款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管理人指定账户:
户 名:重庆柱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九龙坡支行;
账 号:39420180801108801。
(三)软件服务费
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按照规则向淘宝网支付软件服务费(收费标准为:系统成交价总额的0.5%,单个标的软件服务费金额上限为50万(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具体费用按淘宝网收取为准)。如竞买人未支付该费用,缴纳的竞拍保证金将被冻结,影响拍卖最终成交,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具体详见平台收费规则: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bankruptcycharges?spm=a213w.6688509.detail.7.5c8251f2laGTCo。
(四)辅拍机构服务费用
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标准》,不动产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按成交价的0.8‰支付,超过200万元的部分,按0.3‰支付;单宗不动产支付费用不超过1万元。支付方式为拍卖成交后由竞买人支付。拍卖人向竞买人收取服务费用,竞买人应当在拍卖成交日起三个自然日内缴入重庆益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户 名:重庆益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观音桥支行;
账 号:3100210119000161691。
破产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拍卖成交后竞买人悔拍的(包括但不限于竞买人逾期未支付全部拍卖款),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的债务等。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六、竞价方式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当标的物的竞拍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有保留价,需在最高出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方可竞拍成功。
七、标的物过户及交付
(一)标的物的过户
竞买人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若存在无法办理或权证面积调整减少等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价格不做调整;无房屋所有权证部分或存在超面积部分以及违法使用土地等问题,竞买人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和自负所有费用。能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在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竞买人持辅拍机构出具的成交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定书自行办理,管理人予以协助。但管理人不承担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以及逾期办理过户手续的责任。
标的物成交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含买卖双方),均由竞买人承担。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对拍卖标的作详细了解,并充分估算拍卖所产生的各种税、费,所缴纳税费以税务局部门确认的应缴税、费为准。若拍卖后非因管理人原因产生成本或费用,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二)标的物的交付
在竞买人全额支付完拍卖成交款项和按规定支付完淘宝平台软件服务费及辅拍机构服务费后,由管理人按现状自买受人提供与还房权利人、购房消费者达成的合意证明给管理人起3个月内与竞买人签订《标的物移交协议》,签订《标的物移交协议》后,管理人将持有的有关拍卖标的物相关资料、物品交予竞买人,即视为履行完全部交付义务。
拍卖公告中涉及标的物的相关数据情况仅供参考,最终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包括标的物的面积、质量及使用状态等)及现状以拍卖成交后移交时的情况及现状为准,即使出现不一致以及本公告未披露的瑕疵,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均不得提任何异议,且拍卖成交价不做任何调整。
标的物需要拆除或有其他改动的,由竞买人在标的物交付后自行予以调整。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迁、拆解、运输费、安装费、维修费等)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拆除、装卸及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相关费用及风险责任由竞买人承担。交接手续完成后,管理人、重庆柱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不再对标的物具有任何权利与义务,管理人、重庆柱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不再对标的物承担任何责任。因买受人原因逾期不办理标的移交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标的保管费用,支付标准为5000元/天,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以及标的物致人损害等风险的后果。
八、买受人应承担的还房义务与交房义务
根据管理人的债权审查确认结果,买受人需承担如下还房义务与交房义务(下列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及实现以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1.拆迁安置还房义务
经管理人调查,柱地公司与重庆市土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与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关于征收西沱镇万家路A-11-1和A-08-6/1地块的补充协议》,据此,管理人经审查认定,柱地公司应按照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镇人民政府与被拆迁户签订的含有还房内容的协议向四户被拆迁户予以还房(权利义务确认及实现以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为准)。因“锦江华府”项目至今尚未完工,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不具备还房条件,且被拆迁户均以明确意思表示确定其优先权的实现方式为“依约还房”,故需由标的物买受人在对“锦江华府”项目现有工程进行完善且具备还房条件时向四户被拆迁户交付相应面积、相应性质的房屋,并负责办理权证,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还房情况具体如下:
“锦江华府”项目拆迁安置还房情况统计表 |
序号 | 被拆迁人姓名 | 还房面积(㎡) | 还房性质 | 还房位置 | 备注 |
1 | 彭小红 | 60.00 | 门面 | 锦江华府项目1号楼 | / |
2 | 谭小容 | 380.00 | 门面2间,面积60平方米;住宅3套,面积320平方米 | 锦江华府项目1号楼 | / |
3 | 谭红建 | 1480.10 | 商业用房 | 锦江华府项目3号楼 | / |
4 | 饶容 | 9622.31 | 门面1475.34平方米,住宅8146.97平方米 | 未明确约定 | / |
合计 | / | 11542.41 | / | / | / |
2.交付房屋义务
柱地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之前,已销售了部分“锦江华府”项目房屋;柱地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依法审查确认11户债权人享有购房消费者优先权,且其中9户债权人选择的清偿方式为交付房屋(优先性权利的确认以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定为准)。因“锦江华府”项目至今尚未完工,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不具备交房条件,故需由标的物买受人在对“锦江华府”项目现有工程进行完善且具备交房条件时向9户购房者交付房屋并负责办理权证,如存在购房者尚未支付完全部购房款的情形,在买受人向购房者交付房屋后可自行向购房者收取,以继续履行原房屋买卖合同为前提,尾款的收取标准原则上为除下列已交房款外的剩余房款,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柱地项目购房消费者交付房屋情况统计表 |
序号 | 购房者姓名 | 房号 | 购房总价款(元) | 已支付购房价款(元) | 未支付购房价款(元) | 备注 |
1 | 廖卫清 | 1-3-3 | 270000.00 | 270000.00 | 0.00 | / |
2 | 黄学英 | 1-23-2 | 249159.00 | 249159.00 | 0.00 | / |
3 | 谭红卫 | 1-10-3 | 264325.00 | 164325.00 | 100000.00 | / |
4 | 谭在祥、江书琼 | 1-15-4 | 338499.00 | 338499.00 | 0.00 | / |
5 | 谭茂英 | 1-9-4 | 327748.00 | 107748.00 | 220000.00 | / |
6 | 周伟 | 1-6-3 | 255659.00 | 255659.00 | 0.00 | / |
7 | 张彬斌、谭彭先 | 1-19-4 | 292530.00 | 250000.00 | 42530.00 | / |
8 | 袁建丽 | 1-2-1 | 278540.00 | 222832.00 | 55708.00 | / |
9 | 黎春霞 | 2-16-8 | 218000.00 | 68000.00 | 150000.00 | / |
合计 | / | / | 2494460.00 | 1926222.00 | 568238.00 | / |
3.注意事项
(1)为保障相关优先权主体的权利实现(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优先权为前提),买受人需在拍卖成交后三十日内与前述拆迁还房权利人、购房消费者权利人协商一致,就有关优先权实现的具体方式、内容、时间等达成书面协议并提交管理人审查,经管理人审查无误后,即可启动协助拍卖标的物交付、过户等相关工作。若竞买人未在本公告载明的限定期间内完补足余款或者未在期限内完成上述合同订立工作,即未履行本公告所附义务,均视为竞买人毁约行为,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本公告所载明的债权人信息为管理人经调查后所确认的初查信息,权利实现的具体内容(如还房具体面积、性质等,购房消费者的应交尾款等)以由资产买受人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与相关权利主体达成的双方合意为准。
另因涉及个人隐私,有关拆迁还房权利人及购房消费者权利人的具体联系方式,由买受人完成前述拍卖款项足缴义务后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请,管理人将核实收款情况,并于收到申请后三日内向买受人提供联系清单。)
九、风险提示
(一)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责任。本公告所披露瑕疵仅供参考,除本公告等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包括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调查核实、评估相应交易风险,自行承担全部投资风险。在拍卖成交后,管理人将按照标的现状进行交付,且以交付时的实物现状为准。若最终交付的标的与拍卖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以拍卖成交后移交时标的物的现状、面积、质量及使用状态为准,买受人自愿承担全部风险。拍卖标的如有其它瑕疵,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风险。
(二)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或因不符合受让条件导致无法移交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风险和损失。
十、人民法院、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十一、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车老师15223397418
重庆益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00-186929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3543、023-6767337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柱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重庆柱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3年12月01日10:00 至2023年12月02日10:00止(如发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在淘宝网阿里拍卖平台上(处置单位:重庆柱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镇衙门路106号“锦江华府”项目不动产及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镇万家路198号土地使用权,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破产财产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破产财产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破产财产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价程序开始3个工作日前与重庆益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已由管理人通知,未接到通知的,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距拍卖开始前7天与管理人联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请于竞价程序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重庆益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保证金、余款、软件服务费、辅拍机构服务费支付
(一)保证金
拍卖竞价前将通过淘宝网阿里拍卖资产交易破产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1-3个工作日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竞买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竞买人支付软件服务费、辅拍机构服务费用以后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二)余款
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按时支付拍卖余款,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应当在拍卖成交日起七个自然日内汇款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管理人指定账户:
户 名:重庆柱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九龙坡支行;
账 号:39420180801108801。
(三)软件服务费
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按照规则向淘宝网支付软件服务费(收费标准为:系统成交价总额的0.5%,单个标的软件服务费金额上限为50万(人民币:伍拾万圆整),具体费用按淘宝网收取为准)。如竞买人未支付该费用,缴纳的竞拍保证金将被冻结,影响拍卖最终成交,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具体详见平台收费规则: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bankruptcycharges?spm=a213w.6688509.detail.7.5c8251f2laGTCo。
(四)辅拍机构服务费用
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标准》,不动产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按成交价的0.8‰支付,超过200万元的部分,按0.3‰支付;单宗不动产支付费用不超过1万元。支付方式为拍卖成交后由竞买人支付。拍卖人向竞买人收取服务费用,竞买人应当在拍卖成交日起三个自然日内缴入重庆益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户 名:重庆益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观音桥支行;
账 号:3100210119000161691。
破产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拍卖成交后竞买人悔拍的(包括但不限于竞买人逾期未支付全部拍卖款),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的债务等。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六、竞价方式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当标的物的竞拍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有保留价,需在最高出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方可竞拍成功。
七、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由管理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
八、本次破产财产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税、费、淘宝平台软件服务费、辅拍机构佣金等其他费用。
九、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须知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车老师15223397418
重庆益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00-186929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3543、023-6767337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柱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