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兰波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渝中区长江二路39 号附38号的竞买公告
重庆兰波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简称“管理人”)将于2023年12月26日上午10时至2023年12月27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重庆兰波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一)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的职责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三)本次拍卖公告、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文件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买受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买受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买受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买受人应实地查看标的物,管理人及重庆兰波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等任何责任。
(四)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及平台不承担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若房屋存在被他人无权占用的情形,由买受人自行与占用人协商搬离、腾退事宜,管理人及重庆兰波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且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拍卖款项。除拍卖文件披露外,买受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核查拍卖标的物的权利负担与瑕疵,未看样的买受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全部风险。买受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买受人确认知悉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和风险,买受人自愿承担受让拍卖标的后可能承受的一切风险以及由该等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
二、拍卖标的物基本情况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坐落于渝中区长江二路39 号附38号(房地产权证号:101房地证2015 字第12082 号),房屋用途为商服用房,建筑面积77.24平方米(具体面积等数据以最终有权机关登记为准),房屋有查封、无抵押。
评估价:630,587.00元
起拍价:322,860.54 元
保证金:32,286.05 元
增价幅度:1,0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三、标的物存在的瑕疵及风险
1.标的无分户产权,管理人未接管到房地产权证原件,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需自行办理标的分户产权相关事宜,管理人予以协助。办理分户产权所产生的相关所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标的物存在查封,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前需办理查封的解除或其他前置程序的完善等手续,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请买受人在竞买之前充分调查了解、评估相应风险,综合考虑时间、资金成本等问题,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与风险,管理人、重庆兰波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均不对此承担责任。
3.标的物室内无采光,现场堆放杂物,无租赁情况。
本公告可能存在实际情况与拍卖公示的信息有出入的情况,具体标的状况以实际为准。标的物调查情况表仅供买受人参考。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责任承担范围内,出卖人仅负责按标的物交付时的现状进行交付,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瑕疵风险。若实际交付时的标的物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特别提醒
1.标的房屋、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及附属资产以现状进行拍卖,土地使用权实际面积、四至界限以拍卖成交后权属过户时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四至界限及附属资产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内在质量以及附属资产的建筑面积以拍卖成交后移交买受人时的现状为准;如在权属过户时或拍卖标的移交时存在土地使用权、房屋或附属资产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若存在权证无法办理或权证面积调整减少等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办理过户登记,无房屋所有权证部分或存在超面积部分,买受人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处罚并负担全部费用。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及造成的费用增加等后果由买受人自负,管理人、重庆兰波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标的物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2.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予以协助,管理人及兰波公司不对是否能够过户作出任何承诺。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对办理过户带来的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
3.买受人竞拍前应向标的物所在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了解产业规划等准入条件和政策,如因与相关政策不符造成最终无法办理过户的,管理人及重庆兰波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买受人竞价前应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当地政府等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未按本公告约定缴纳完毕税费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5.因破产资产的特殊性,管理人可能无法提供相应发票,请买受人于拍卖前至相关部门询问,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无法开具发票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此导致税费等其他费用增加的风险。
6.本标的具体情况以实际交付为准,慎重决定是否购买,重庆兰波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对此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7.管理人仅进行形式移交,不负责实际交付,若标的物被无权占用的,由买受人自行与占用人协商移交事宜。
8.公告提供的信息系通过公开渠道收集整理所得,仅供买受人参考。
9.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
五、咨询看样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辅助拍卖机构或重庆兰波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安排,联系电话:15213095502(戴晓月)。出卖人不接受拍卖人以未进行实地看样或看样时与交付时不一致,或以买受人对拍卖物品的实际瑕疵不清楚等理由而悔拍或要求出卖人承担拍卖物瑕疵责任。竞买有风险,上述瑕疵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买受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限购等),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买受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买受人自行到当地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三)买受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价程序开始的三个工作日前与重庆兰波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未接到管理人通知的,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五后视为已经通知。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三个工作日前详询管理人,管理人联系方式:戴晓月(15213095502),逾期未提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七、拍卖方式
(一)本次破产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破产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竞买成功。
(二)买受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破产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八、优先购买权人
(一)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的三个工作日前向重庆兰波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或虽设置了优先购买权但未报名竞拍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买受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三)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九、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买受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十、拍卖费用的支付
(一)保证金
拍卖竞价前将通过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买受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二)余款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支付拍卖余款,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十个自然日内前汇款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兰波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杨家坪支行,银行账号:638333965)。逾期未支付尾款的,视为悔拍,悔拍买受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辅助拍卖费用
根据《重庆兰波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辅助拍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该费用由辅助拍卖机构依据管理人与辅助机构签订的《破产财产网络拍卖辅助工作委托合同》向买受人收取。买受人未缴纳该费用的,管理人暂停移交成交标的物。
(四)税费
1.管理人仅对标的物办理权属登记及转让登记手续提供必需的协助,其他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2.本次拍卖所涉及的过户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包括税费、辅助拍卖费用、淘宝平台软件服务费等其他费用。
3.标的涉及买卖双方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增值税、土增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大修基金、物管费等)按照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具体金额以相关收款单位收取为准。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若房屋需要腾退、搬运、重新装修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若存在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包括但不限于)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欠费金额以相关收款单位查询为准。未明确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五)软件服务费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照规则向淘宝网支付软件服务费(收费标准为:系统成交价总额的0.5%,单个标的软件服务费金额上限为50万(人民币:伍拾万圆整)。其中:系统成交价=起拍价+溢价。具体费用按淘宝网收取为准)。如买受人未支付该费用,缴纳的竞拍保证金将被冻结,影响拍卖最终成交,由此引起的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详见平台收费规则: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bankruptcycharges?spm=a213w.6688509.detail.7.5c8251f2laGTCo
2.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买受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买受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管理人将根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继续处置。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其他费用
1.标的无分户产权,买受人在成交后,需自行办理标的分户产权相关事宜,管理人予以协助。办理分户产权所产生的相关所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对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拍品交付
(一)买受人或委托代理人应于全额支付完拍卖成交款项和按规定支付完辅助拍卖费用、淘宝平台软件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涉外商务区B3栋22楼重庆经纬资产清算有限公司)签署《移交确认书》。买受人应于签署《移交确认书》后30个自然日内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若买受人逾期未签署《移交确认书》或者逾期不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应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占用、损毁、灭失等后果,且管理人有权按照买受人悔拍处理。
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领拍品,拒绝受理拍品的,也按照买受人悔拍处理。
(二)拍卖成交并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标的物有抵押,拍卖成交后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到相关部门办理解押手续。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产权证书,若存在权证无法办理或权证面积调整减少等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无房屋所有权证部分或存在超面积部分,买受人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和自负所有费用。
(三)因买受人迟延交接标的物或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导致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移交前发生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以及期间产生的侵权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给重庆兰波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等相关方造成损失的,买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管理人仅进行形式移交,不负责实际交付,若标的物存在占用情形的,由买受人自行与占用人协商标的物移交,管理人及重庆兰波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签署《移交确认书》即视为标的物进行了移交,管理人将持有的有关拍卖标的物相关资料交予买受人即视为履行完全部交付义务。管理人以标的物的现状进行交付,拍卖公告中涉及标的物的相关数据情况仅供参考,最终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及现状以拍卖成交后移交时的情况及现状为准。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买受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买受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买受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出卖人仅认定买受人为买受人,不接受更换买受人身份的要求,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请于竞买前提前与管理人联系,经管理人同意后才可变更。
十四、人民法院、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管理人咨询电话:15213095502(戴晓月)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
重庆兰波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重庆兰波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简称“管理人”)将于2023年12月26日上午10时至2023年12月27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资产交易破产平台(处置单位:重庆兰波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竞买须知》,望大家共同遵守。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品质、价值等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自行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价程序开始3个工作日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请于竞价程序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资产交易破产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足够的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1-3个工作日自动解锁。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支付拍卖余款,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请在十个自然日内前汇款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兰波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杨家坪支行,银行账号:638333965)。逾期未支付尾款的,视为悔拍,悔拍竞买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或未申请办理过户手续的,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
十一、拍卖公告中涉及标的物的相关数据情况仅供参考,最终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及现状以拍卖成交后移交时的情况及现状为准(详细情况见竞买公告)。逾期不办理的,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的后果。能否办理过户手续请买受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及后果自负,管理人不作产权办理任何承诺,也不承担无法办理或逾期办理的任何责任。标的成交后涉及的各项税、费,按国家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未明确、未规定的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人民法院、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致电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15213095502(戴晓月)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重庆兰波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