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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阳光路10号负1号-466等共计16个停车用房分零拍卖 变卖

标的物编号:2024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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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单位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评估价 ¥17(万元) 起拍时间 2024-04-16 10:00:00
拍卖平台 阿里 起拍价 ¥9.52(万元) 竞拍周期 60 天
拍卖阶段 变卖 保证金 ¥1.5(万元) 加价幅度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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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益拍网平台受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委托,承担本标的物情况调查、看样管理等工作,并提供标的物相关信息咨询服务。现将相关事务告知如下: 

一、竞买人在参拍前,须仔细阅读人民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调查表》。

二、本平台向您提供的一切增值信息均不代表处置法院的意见,与处置法院无关,处置法院提供的信息均以法院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本平台所提供的增值信息均系本平台从公开渠道收集并整理所得,本平台将尽力维护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但本平台仅能确保本平台未对所收集的信息作过任何的伪造或变造,而并不能保证其为完全准确和最新的信息,本平台不对信息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竞买人在预约及看样过程中,请认准本平台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在看样现场服从带看样人员管理,在服务过程中遇各种情况,均可向400-186-9293建议或投诉。



公告 · 须知

拍卖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0416日10时起(变卖期60日,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sf.taobao.com/023/15,户名: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重庆市南岸区阳光路10号负1号-466停车用房(产权证号:渝(2022)南岸区不动产权第000666539号) 

标的物所在小区为融创玖御南滨,建筑面积38.46㎡,套内面积13.68㎡,房屋用途为停车用房,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3年04月06日,详情见评估报告。

据物管公司口述标的车位管理费标准为80元/月,截止2024年1月19日该标的物欠缴费用1680元,但该标的物欠费金额未经司法确认,最终物业费及其他欠费具体金额以实际交付之日相关单位核算金额为准,请买受人自行核实了解,该标的物拖欠费用最终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与其他房产共同登记于同一产权证,未办理独立产权证。请买受人自行向南岸区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了解咨询房屋是否可以单独办证。前述办证事宜手续,请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特别说明:本次拍卖车位仅限本小区业主购买(限一拍二拍,变卖不限)。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域内,规定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故竞买人需遵守该规定。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17万元,变卖保留价:9.52万元,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益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益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安排重庆益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186-9293预约看样请登录www.cqyipai.net自助预约,或关注“重庆益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自助预约。

三、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买结束前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无人出价)

四、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即9.52万元),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说明:

1、本次卖范围包含标的物分摊的相应土地使用权、室内装饰装修,但不包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

2、变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交付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如有其他瑕疵,请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3、标的物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变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4、司法拍卖、变卖成交的,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应由出卖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由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垫付税费。土地使用权类型由划拨转为出让性质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费用。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气、大修基金等)由买受人承担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5、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不计利息并退回原账户。

6、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于变卖开始两个工作日前到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7、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不缴纳尾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变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0409日前与执行法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无。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转为变卖价款。

十一、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结束后七日内缴纳,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通过银行柜台转账或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寿支行,账号:45010104001061443049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缴纳的相应资金将在变卖结束后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看样咨询:重庆益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186-929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40245330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40249745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桃源大道21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查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二○二二十九

详情见下表:

序号标的物名称评估价(元)
起拍价(元)
加价幅度(元)
1重庆市南岸区阳光路10号负1号-466170000952001000
2重庆市南岸区阳光路10号负1号-467170000952001000
3重庆市南岸区阳光路10号负1号-468170000952001000
4重庆市南岸区阳光路10号负1号-469170000952001000
5重庆市南岸区阳光路10号负1号-470170000952001000
6重庆市南岸区阳光路10号负1号-471170000952001000
7重庆市南岸区阳光路10号负1号-472170000952001000
8重庆市南岸区阳光路10号负1号-473170000952001000
9重庆市南岸区阳光路10号负1号-474170000952001000
10重庆市南岸区阳光路10号负1号-475170000952001000
11重庆市南岸区阳光路10号负1号-476170000952001000
12重庆市南岸区阳光路10号负1号-477170000952001000
13重庆市南岸区阳光路10号负1号-478170000952001000
14重庆市南岸区阳光路10号负1号-479170000952001000
15重庆市南岸区阳光路10号负1号-480170000952001000
16重庆市南岸区阳光路10号负1号-481170000952001000


竞买须知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0416日10时起(变卖期60日,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15户名: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重庆市南岸区阳光路10号负1号-466停车用房(产权证号:渝(2022)南岸区不动产权第000666539号) 

标的物所在小区为融创玖御南滨,建筑面积38.46㎡,套内面积13.68㎡,房屋用途为停车用房,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3年04月06日,详情见评估报告。

据物管公司口述标的车位管理费标准为80元/月,截止2024年1月19日该标的物欠缴费用1680元,但该标的物欠费金额未经司法确认,最终物业费及其他欠费具体金额以实际交付之日相关单位核算金额为准,请买受人自行核实了解,该标的物拖欠费用最终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与其他房产共同登记于同一产权证,未办理独立产权证。请买受人自行向南岸区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了解咨询房屋是否可以单独办证。前述办证事宜手续,请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特别说明:本次拍卖车位仅限本小区业主购买(限一拍二拍,变卖不限)。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域内,规定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故竞买人需遵守该规定。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四、变卖房产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变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竞买资格: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或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请求以物抵债的,人民法院亦不予支持。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第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凡发现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向本院如实举报。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在申请执行标的额范围内免交保证金,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免交保证金申请,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

六、竞买人应亲自参与竞买,如因故不能参与,参与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需向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变卖开始两个工作日前向执行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两个工作日前向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起拍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卖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9.52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报名交款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结束后七日内缴纳,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变卖结束后七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桃源大道21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通过银行柜台转账或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寿支行,账号:45010104001061443049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将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司法拍卖、变卖成交的,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应由出卖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由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垫付税费。土地使用权类型由划拨转为出让性质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费用。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气、大修基金等)由买受人承担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因报名、支付预缴款、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变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重庆益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186-9293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40245330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40249745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桃源大道21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查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十九

详情见下表:

序号标的物名称评估价(元)
起拍价(元)
加价幅度(元)
1重庆市南岸区阳光路10号负1号-466170000952001000
2重庆市南岸区阳光路10号负1号-467170000952001000
3重庆市南岸区阳光路10号负1号-468170000952001000
4重庆市南岸区阳光路10号负1号-469170000952001000
5重庆市南岸区阳光路10号负1号-470170000952001000
6重庆市南岸区阳光路10号负1号-471170000952001000
7重庆市南岸区阳光路10号负1号-472170000952001000
8重庆市南岸区阳光路10号负1号-473170000952001000
9重庆市南岸区阳光路10号负1号-474170000952001000
10重庆市南岸区阳光路10号负1号-475170000952001000
11重庆市南岸区阳光路10号负1号-476170000952001000
12重庆市南岸区阳光路10号负1号-477170000952001000
13重庆市南岸区阳光路10号负1号-478170000952001000
14重庆市南岸区阳光路10号负1号-479170000952001000
15重庆市南岸区阳光路10号负1号-480170000952001000
16重庆市南岸区阳光路10号负1号-481170000952001000


标的物介绍

拍品名称

重庆市南岸区阳光路10号负1号-466停车用房

权利来源

司法

权证情况

不动产权证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停车用房、出让

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

38.46㎡

使用情况

闲置

钥匙

权利限制情况

已查封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卖对象:重庆市南岸区阳光路10号负1号-466停车用房

标的物所在小区为融创玖御南滨,建筑面积38.46㎡,套内面积13.68㎡,房屋用途为停车用房,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3年04月06日,详情见评估报告。

据物管公司口述标的车位管理费标准为80元/月,截止2024年1月19日该标的物欠缴费用1680元,但该标的物欠费金额未经司法确认,最终物业费及其他欠费具体金额以实际交付之日相关单位核算金额为准,请买受人自行核实了解,该标的物拖欠费用最终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与其他房产共同登记于同一产权证,未办理独立产权证。请买受人自行向南岸区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了解咨询房屋是否可以单独办证。前述办证事宜手续,请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特别说明:本次拍卖车位仅限本小区业主购买(限一拍二拍,变卖不限)。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域内,规定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故竞买人需遵守该规定。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2.限购情况:限购。

3.税费负担情况:司法拍卖、变卖成交的,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含土地出让金及收益金等)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缴纳,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4.房屋成交后涉及的欠缴的水、电、气、闭路、网络、物业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承担。

5.权证编号:渝(2022)南岸区不动产权第000666539号。

6.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7.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重庆益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00-186-9293,看样登录www.cqyipai.net自助预约、或关注“重庆益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自助预约。

 


地理位置

重庆市南岸区阳光路10号负1号-466等共计16个停车用房分零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