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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黔州大道西段50号博宏大厦1幢3-5(产权证号:302房地证2013字第02378号),实际门牌号为城投大厦黔州大道西段88号 一拍

标的物编号: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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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单位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评估价 ¥8.31(万元) 起拍时间 2024-05-20 10:00:00
拍卖平台 阿里 起拍价 ¥7.48(万元) 竞拍周期 24 小时
拍卖阶段 一拍 保证金 ¥0.748(万元) 加价幅度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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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益拍网平台受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委托,承担本标的物情况调查、看样管理等工作,并提供标的物相关信息咨询服务。现将相关事务告知如下: 

一、竞买人在参拍前,须仔细阅读人民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调查表》。

二、本平台向您提供的一切增值信息均不代表处置法院的意见,与处置法院无关,处置法院提供的信息均以法院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本平台所提供的增值信息均系本平台从公开渠道收集并整理所得,本平台将尽力维护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但本平台仅能确保本平台未对所收集的信息作过任何的伪造或变造,而并不能保证其为完全准确和最新的信息,本平台不对信息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竞买人在预约及看样过程中,请认准本平台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在看样现场服从带看样人员管理,在服务过程中遇各种情况,均可向400-186-9293建议或投诉。


公告 · 须知

拍卖公告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520日10时至2024521日10时止(24小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33,户名: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对以下房产依现状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黔州大道西段50号博宏大厦1幢3-5(产权证号:302房地证2013字第02378号)实际门牌号为城投大厦黔州大道西段88号

产权证登记情况:标的物房屋建筑面积27.52㎡,套内面积19.67房屋用途为商服用房,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1年08月10日,详见评估报告。

标的物现闲置。据物管公司口述截止20240408日该标的物欠缴物业费2944.64元,但该标的物欠费金额未经司法确认,最终物业费及其他欠费具体金额以实际交付之日相关单位核算金额为准,该拍卖房屋水、电、气等欠费情况无法查明,请买受人自行核实了解,该标的物拖欠费用最终由买受人承担。

本次拍卖范围不包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8.31万,起拍价:7.48万,保证金:0.748万,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益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益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安排,重庆益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186-9293,看样请登录www.cqyipai.net自助预约、或关注“重庆益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自助预约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应由出卖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由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垫付税费。土地使用权类型由划拨转为出让性质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费用。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7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网拍卖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黔江分行城西支行;账号:5005013237000000008145499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价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视为悔拍,法院裁定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撤回及暂缓拍卖。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重庆益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00-186-9293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79226309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79250100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正阳新办公大楼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查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附:1、执行依据法律文书

2、评估报告副本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十八


竞买须知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520日10时至2024521日10时止(24小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依现状对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黔州大道西段50号博宏大厦1幢3-5(产权证号:302房地证2013字第02378号)实际门牌号为城投大厦黔州大道西段88号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六)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7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且符合竞买条件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0.748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0.748万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九、拍卖成交后,竞买人竞买成交后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于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黔江分行城西支行;账号:5005013237000000008145499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含土地出让金及收益金等)。应由出卖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由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三、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排污大修基金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四、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撤回及暂缓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重庆益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00-186-9293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79226309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79250100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正阳新办公大楼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查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年四月十八


标的物介绍

拍品名称

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黔州大道西段50号博宏大厦1幢3-5(产权证号:302房地证2013字第02378号),实际门牌号为城投大厦黔州大道西段88号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权证情况

房地产权证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商服用房出让

房屋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

27.52

使用情况

闲置

钥匙

权利限制情况

已查封有抵押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黔州大道西段50号博宏大厦1幢3-5(产权证号:302房地证2013字第02378号)实际门牌号为城投大厦黔州大道西段88号

产权证登记情况:标的物房屋建筑面积27.52㎡,套内面积19.67㎡,房屋用途为商服用房,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1年08月10日,详见评估报告。

标的物现闲置。据物管公司口述截止2024年04月08日该标的物欠缴物业费2944.64元,但该标的物欠费金额未经司法确认,最终物业费及其他欠费具体金额以实际交付之日相关单位核算金额为准,该拍卖房屋水、电、气等欠费情况无法查明,请买受人自行核实了解,该标的物拖欠费用最终由买受人承担。

本次拍卖范围不包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2.限购情况:不限购

3.税费负担情况:司法拍卖、变卖成交的,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含土地出让金及收益金等)。应由出卖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由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垫付税费。

4.房屋成交后涉及的欠缴的水、电、气、闭路、网络、物业、搬运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承担。

5.权证编号:302房地证2013字第02378号。

6.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7.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重庆益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00-186-9293看样登录www.cqyipai.net自助预约、或关注“重庆益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自助预约。

 


地理位置

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黔州大道西段50号博宏大厦1幢3-5(产权证号:302房地证2013字第02378号),实际门牌号为城投大厦黔州大道西段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