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人、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5年05月29日10时起至2025年05月30日1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11,户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龙城大道159号附72号商服用房
标的房屋建筑面积49.84㎡,套内面积22.74㎡,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详见评估报告。
据了解,标的物与相邻房屋打通整体出租,根据租赁合同显示:租赁双方对租赁范围的约定为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龙城大道159号附70号、附71号、附72号,租赁商铺建筑面积共计173.5㎡;对租赁期限的约定为4年,自2023年12月5日起至2027年12月4日止;对免租期的约定为免租期分两年减免,2023年12月5日起至2025年12月4日止,期间减免当年租金3个月,以上免租共计6个月;对租金收取标准的约定为每月租金21元/㎡月(免租期除外);对租金递增的约定为双方约定,一年后,该商铺的租金乙方按当年实际执行每月租金价格进行交纳;对租金支付方式的约定为按年度提前支付,具体约定内容见附件租赁合同。本次拍卖为带租拍卖,请竞买人注意:标的物为该租赁合同租赁范围的一部分,但本次拍卖范围只包含标的物房地产权证记载范围,即证载建筑面积49.84㎡,如有超出部分不在本院拍卖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物涉及的具体租赁情况并承担责任,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物租赁的瑕疵责任。
标的物所在楼层第1层,房屋结构有改动,拍卖成交后,若涉及标的物结构恢复及确认面积分割请买受人自行寻找相关机构处理,恢复结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隔断费、测绘费、材料费和人工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据物管公司口述截止2025年02月28日该标的房屋欠缴物业费1050元,但该欠费金额未经司法确认,水电欠费无法查明,最终物业费及其他欠费具体金额以实际交付之日相关单位核算金额为准,请买受人自行核实了解,该标的房屋拖欠费用租赁期内按照租赁合同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租赁期外由买受人承担。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45.35万元,起拍价:39.001万元,保证金:4.6801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本院已委托重庆益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屋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益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安排,重庆益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186-9293,请登录www.cqyipai.net自助预约,或关注微信公众号“重庆益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助预约。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授权委托他人报名参与竞买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拍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应当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六、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有查封,有优先购买权人,已通知案件申请人和被执行人。
2、本次拍卖范围包含标的物分摊的相应土地使用权、室内装饰装修,但不包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
3、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5、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土地使用权类型由划拨转为出让性质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费用。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6、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租赁期内按照租赁合同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租赁期外由买受人承担。
7、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8、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经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9、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0、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11、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涪陵渝涪支行、账号:5000131010005000630307292);(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12、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特别提醒:
1、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2、切勿相信其他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重庆益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186-9293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72812677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联系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黎明路80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附:评估报告副本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8日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人、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5年05月29日10时起至2025年05月30日1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11,户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龙城大道159号附72号商服用房
标的房屋建筑面积49.84㎡,套内面积22.74㎡,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详见评估报告。
据了解,标的物与相邻房屋打通整体出租,根据租赁合同显示:租赁双方对租赁范围的约定为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龙城大道159号附70号、附71号、附72号,租赁商铺建筑面积共计173.5㎡;对租赁期限的约定为4年,自2023年12月5日起至2027年12月4日止;对免租期的约定为免租期分两年减免,2023年12月5日起至2025年12月4日止,期间减免当年租金3个月,以上免租共计6个月;对租金收取标准的约定为每月租金21元/㎡月(免租期除外);对租金递增的约定为双方约定,一年后,该商铺的租金乙方按当年实际执行每月租金价格进行交纳;对租金支付方式的约定为按年度提前支付,具体约定内容见附件租赁合同。本次拍卖为带租拍卖,请竞买人注意:标的物为该租赁合同租赁范围的一部分,但本次拍卖范围只包含标的物房地产权证记载范围,即证载建筑面积49.84㎡,如有超出部分不在本院拍卖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物涉及的具体租赁情况并承担责任,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物租赁的瑕疵责任。
标的物所在楼层第1层,房屋结构有改动,拍卖成交后,若涉及标的物结构恢复及确认面积分割请买受人自行寻找相关机构处理,恢复结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隔断费、测绘费、材料费和人工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据物管公司口述截止2025年02月28日该标的房屋欠缴物业费1050元,但该欠费金额未经司法确认,水电欠费无法查明,最终物业费及其他欠费具体金额以实际交付之日相关单位核算金额为准,请买受人自行核实了解,该标的房屋拖欠费用租赁期内按照租赁合同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租赁期外由买受人承担。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45.35万元,起拍价:39.001万元,保证金:4.6801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本院已委托重庆益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屋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益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安排,重庆益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186-9293,请登录www.cqyipai.net自助预约,或关注微信公众号“重庆益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助预约。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授权委托他人报名参与竞买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拍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应当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六、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有查封,有优先购买权人,已通知案件申请人和被执行人。
2、本次拍卖范围包含标的物分摊的相应土地使用权、室内装饰装修,但不包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
3、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5、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土地使用权类型由划拨转为出让性质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费用。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6、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租赁期内按照租赁合同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租赁期外由买受人承担。
7、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8、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经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9、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0、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11、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涪陵渝涪支行、账号:5000131010005000630307292);(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12、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特别提醒:
1、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2、切勿相信其他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重庆益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186-9293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72812677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联系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黎明路80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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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评估报告副本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