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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款拍下法拍房被强租,中介说谎被罚5万

2019-04-08 10:18:54

    随着网络司法拍卖的普及,法拍房因其政策上和价格上的优势,逐步成为人们买房的一种选择。大部分人竞拍过户都很顺利,却会在收房时出现一些租赁的合同。本文将以案例说法,如果大家遇到这种情况该如果做。

    一、债主强行出租法院查封房屋

    近日,温州张女士花300多万拍下一处房产,但在收房的时候遇到了租客的阻扰。租客表示,自己通过当地某中介平台合法租赁的,且有租房合同,所以拒绝腾房。通过调查,张女士发现这套房最早是在2018年6月被法院查封的,而且长达20年的租赁合同是同年7月签订的。

    协商无果,张女士把问题反映给当地法院,法院通过调查,发现这是债主强行出租给中介,中介把房子出租给租客的事件。

    原来,原房主房子被法院查封后,其“债主”周先生担心拿不到钱,竞以“讨债”为由,大胆将法院封条撕掉,还擅自把即将拍卖的房子低价租给了中介20年,租金却进了自己的口袋。随后,周先生因强行出租被法院查封的房产,中介公司在未审核房产信息的情况下将房屋出租,被法院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二、租约障碍的三种情形

    1租赁权设定在先,抵押权设定在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十五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继续有效。” “买卖、抵押不破租赁”,是民事法律规范确定的旨在保护承租人租赁权的重要原则。

    2抵押设定在先,租赁设定在后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该条款表明对抵押设定先于租赁的,抵押权优先于租赁权。

    3 司法查封在先,租赁设定在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做的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人。”即设定在后的租赁权不得对抗法院司法查封行为。

    三、拍院长点评

    张女士的案例,原房主房屋查封在前,租赁在后,租客的行为是不受法院保护的,对于租客拒不腾房的行为,张女士可走法律程序要求法院强制腾房。

    另外,租客在房屋被拍卖前无法向法院提供租赁证明,而在拍卖后却声称自己是租户并和业主签订租约合同,再提供租赁证明的,法院可不予支持。对于长达十多年并一次性付清租金等不合理的租赁合同,法院也不一定会认同。所以,当各位朋友们遇到此类情况,是可以向法院申请租赁无效的。

来源: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