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研究员 刘武俊
前不久,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一部苹果7手机,竟然拍出了27万余元的天价。秦淮区法院通报了相关调查结果,对恶作剧者刘某某、车某某分别给予罚款2万元、1万元的处罚。尽管网络司法拍卖恶作剧者受到惩罚,但该事引发的热议仍在继续。有业内人士认为,对于新问题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对恶意妨碍网络拍卖司法活动者应依法给予惩处。
近年来,网络司法拍卖借力“互联网+”的春风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自2010年试水网络司法拍卖以来,由于其便捷、高效、低成本、参与度高、成交率高等优势,体现出相对于传统拍卖模式的诸多特性:市场超地域化,拍卖快捷化、虚拟化,交易成本低廉化,拍卖信息透明化,从而以燎原之势迅猛发展。司法网拍弥补了传统拍卖中“暗箱操作”“围标串标”问题,净化了司法拍卖的环境,越来越受到公众的认可,但也不排除这起案件中暴露出的权利任性问题,企图干扰法院执行拍卖。网络司法拍卖已实行多年,且法院已经进行了完整、充分的竞买规则提示,竞买人也深知参与的是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活动,有其严肃性和权威性。由于网络拍卖都能留下竞价记录,只要法院经过调查查明竞买人实施了反复恶意竞价行为,且在成交后故意不履行缴纳价款的义务,就可以根据民诉法规定,对其妨碍行为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
针对网络司法拍卖可能出现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8月3日发布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重点明确了网络司法拍卖的主体、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入选条件、司法拍卖撤销的情形和责任等问题。这一《规定》已于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既是在近年来全国各地法院实践基础上形成的制度总结,也是对信息化财产处置方式的权威规制。该司法解释将人民法院自主拍卖作为处置财产的重要手段,确立了法院采用网络拍卖形式进行自主拍卖时需要遵循的各项规则。通过将拍卖规则明确化、体系化,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为财产变现制度的改革提供了规则依据;通过对网络平台的高要求和市场准入准则,推动网络拍卖市场走向标准化的良性发展轨道;通过信息全程公开、明确各主体权责,斩断利益链条,保证司法廉洁;通过竞拍规则的创新,保证拍卖财产的一次成交率、溢价率、财产变现率,降低悔拍的可能性,全面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随着《规定》的颁布实施,网络司法拍卖已经进入规范化和常态化发展的新时代。
然而,网络司法拍卖还是免不了面临诸如恶意悔拍等新问题,如《规定》专门针对悔拍行为作出规定,但没有明确规定“补差价”。另外, 网络司法拍卖有其严肃性和权威性。竞买人实施了反复恶意竞价行为,且在成交后故意不履行缴纳价款的义务,法院可以根据民诉法规定,对其妨碍行为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建议修改补充相关司法解释,针对恶意悔拍行为予以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制。同时,建议由立法机关出台网络司法拍卖条例,将司法解释上升为更加权威全面的法律法规。
有阳光的地方往往就有阴影,网络司法拍卖在司法实践中难免出现类似悔拍、恶意竞拍等恶作剧,只要有关部门及时打上制度的补丁,就可以预防和应对这类问题。期待不断升级完善的网络司法拍卖真正成为阳光司法和司法便民的一个标杆。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秦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