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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限购再升级: 司法拍卖房产纳入限购范围

2017-06-30 14:11:48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本市限购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规划国土委三部门明确,将住建部门对竞拍人购房资格审查纳入本市司法竞拍流程。也就是说,过去不限购的“法拍房”,现在被纳入了限购范围。


所谓“司法拍卖房产”,是指遭法院强制执行的房产。北京市相关部门此次明确,法院竞拍房产为纳入本市限购政策范围内、且竞拍方为自然人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视同自然人),要求竞拍家庭或个人符合本市限购政策。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向住建部门申请审核其购房资格,审核通过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将来“法拍房”的竞得人,先要和一般购房一样,向提交购房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了之后,才能拿到法院的相关通知,才能去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产权登记。

据介绍,以往拍卖前,法院相关的网站上会公布拍卖公告,一般法院是将房产委托给拍卖公司,拍卖公司再公开竞买。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司法拍卖的房屋,不受限购的限制。

北京:因“3·17”新政无法进行的交易 不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此次北京住建委等三部门明确,因“3.17新政”影响导致商品住房交易无法进行的,法院依据双方举证判定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据介绍,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此次召开会议还明确说明,对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且买受人能够举证其确因调控政策出台导致首付款比例提高、无法支付首付款项,因而无履约能力的,其以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为由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收受的购房款或者定金的,法院可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