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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一网络司法拍卖现乌龙!一纸书面通知再引专家炮轰

2017-11-29 09:28:21

核心提示:绍兴市越城区法院司法拍卖闹出乌龙,拍卖标的物公示情况与实际不相符。一方面,绍兴中院和越城区法院相关领导均承认法院存在差错,承诺退还拍卖保证金,另一方面,上海竞拍者数十次往返浙沪两地,近400万拍卖保证金迟迟难退还。今年十月,浙江之声对此进行报道,引发了全国媒体的关注。此后,越城法院向当事方送达通知书,作出回应,却再次引发了质疑一片。

新蓝网-中国蓝新闻客户端11月28日讯(浙江之声记者李录宾报道)绍兴市越城区法院司法拍卖闹出乌龙,拍卖标的物公示情况与实际不相符。一方面,绍兴中院和越城区法院相关领导均承认法院存在差错,承诺退还拍卖保证金,另一方面,上海竞拍者数十次往返浙沪两地,近400万拍卖保证金迟迟难退还。今年十月,浙江之声对此进行报道,引发了全国媒体的关注。此后,越城法院向当事方送达通知书,作出回应,却再次引发了质疑一片。    

浙江之声报道后的10月16日,越城区人民法院向竞拍人上海铂曼流体机械公司送达了一份通知书。通知书称,拍卖公告虽有表述错误,但不影响拍卖标的物的实际存在,不会造成公司重大误解和购买目的无法实施,不符合网络司法拍卖撤销情形,且撤销网络司法拍卖应以法院作出并送达裁定书为准,越城法院并未作出撤销这次拍卖的执行裁定书。因此,铂曼公司的竞价结果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铂曼公司股东蒋星学说:“越城区法院给我们下了一份迟到的通知书,通知书里说我们此次中拍是合法有效的,然后要求我们在15天内交纳剩余的中标金额。如果在15天内不交的话,作悔拍处理。这份通知书里对我们提异议的地方,没有任何的解释。”

今年7月,越城法院曾在拍卖网站明确公示,称“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视频或照片展示以及瑕疵说明存在严重失实,致使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购买无法实施”,并撤回了这次拍卖,实施了二次拍卖。

(第一次拍卖撤回的截图)

如今,通知书又称“不会造成公司重大误解和购买目的无法实施”,自相矛盾的说法让铂曼公司十分不解。

此外,铂曼公司提出质疑,越城法院应该在原公告的交款期限8月18号到期时,就向公司送达通知书,而不应该在事隔2个月之后,在公司数次要求退款未成,媒体介入监督的情况下,才送达这份迟到的“催款通知书”。在他们看来,这更像是一种“打击报复”。

而更令蒋星学等股东震惊的是,同一时间,法院此前撤回拍卖及二次拍卖的电子信息突然在拍卖网站消失了。失去了这些有力的凭证,更让他们的维权之路异常艰难。

(内容更正后进行第二次拍卖的截图)

“他们更为恶劣的,是把网上所有针对他们不利的一些字体也好,依据也好,全部删除更改。这个后来我们也查了,最高法明文规定,所有网拍的文字,图片十年内是不能删除的,他就知法犯法,把这些毁灭掉。”蒋星学说。

(目前能查到的拍卖信息)

蒋星学还告诉记者,接到法院的通知书后,他和其它股东曾赶往越城法院,想要问个明白。接待他们的办案法官高培铭依然不愿给出正面回应。

(法院作出的通知书,共两页)

“首先,通知书里为什么把我们的证据都省掉,法院有什么权利把我们网上司法拍卖的信息给撤掉?这个是不是属于违法?”对于铂曼人员质问高培铭的这些问题,高培铭表示自己没有义务回答这些问题。

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刑事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何邦武分析说:“网站上公示的属于公文书,现在把它撤销或者删除就是一个公文书的篡改。我觉得直接删除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也应该对此作出说法,并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你作为一个公权力,不能给人不讲信用,没有公信力的形象。”

何邦武认为,越城法院作出的书面通知书难以自圆其说。法院既然撤回了第一次拍卖,并实施了二次拍卖,就说明第一次的拍卖结果是无效的。因此,法院应当及时退还拍卖保证金。

“你当初第一次拍卖的时候是有瑕疵,这个瑕疵按照我们一般民法讲是可以修正的,但问题是双方已经同意第一次拍卖归为无效,已经在网上挂出来重新竞拍,这个就表明法院也已经同意第一次行为取消掉了。你不能说对你不利,你就选择性地说出对你有利的理由,这是没有道理的。现在你同时的几个行为无法自圆其说。”何邦武说。

记者就此多次联系越城法院,对方称目前正在处理,近期将作出正式回应。浙江之声也将持续追踪关注。

来源:浙江之声编辑:杨飞婷